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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法案


美国EB-5投资移民,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简称EB-5),即美国移民法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第五优先职业移民类别。根据2022年最新法案,外国投资人投资80万或105万美元到美国境内的某个项目中,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仍然存在,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则投资移民申请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美国投资移民历史沿革:


  1. 1990年EB-5投资移民法案创立


  法案规定申请人需投资100万美金创设一个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如果创设的企业位于目标就业区(TEA),则投资额由100万美金降低为50万美金。


  2.1993年国会成立“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REGIONAL CENTER是国家指定的经济特区。


  申请人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申请人享有“间接创造就业机会”的资格弹性。


  3.2002年EB-5区域中心修正案


  EB-5区域中心修正案,改“创设企业”为“投资企业”,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申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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